越南副總理胡國勇已簽署第1499/QĐ-TTg號決定,正式成立興安省高科技園區。園區直屬興安省人民委員會管理,規劃面積約496.1公頃,範圍位於還龍社及越燕社,緊鄰Vinhomes Ocean Park。
隨著中央政府完成園區成立程序,興安省將進一步編製區域規劃與細部規劃,確認土地界址、功能分區及基礎設施配置,逐步推進園區建設及招商作業。


依越南政府公布的選址資料,興安高科技園區距離河內市中心約20公里,周邊可連接河內—海防高速公路、首都圈第四環城公路及3.5環城公路。
園區所在位置亦可透過區域交通系統,連接內排、吉碑及嘉平等機場,以及海防瀝縣國際港。
興安省將園區定位為北部重點經濟區科技與製造供應鏈的一部分,發展方向涵蓋河內、北寧、海防、廣寧、富壽及寧平等地的生產、研發與物流網絡。

依成立決定,興安高科技園區將發展符合越南高科技政策的研究、應用及技術開發活動,並推動高科技與戰略科技產品生產及相關服務。
園區功能另包括科技企業育成、高科技人才培訓、技術移轉,以及其他依法核准的高科技產業活動。
興安省先前提出的發展構想,涵蓋智慧製造、試驗生產、技術規模化、綠色科技,以及結合電子商務與科技物流的商業模式。
智慧製造應用方向包括人工智慧、物聯網、機器人及即時數據技術,並規劃建立從研究、試驗生產到產品商業化的高科技產業體系。
個別進駐企業、投資合約、就業規模及投產時間,將配合後續規劃、基礎設施建設及招商進度逐步確定。
依中央政府決定,興安省人民委員會負責制定或修訂園區營運規則,並統籌園區規劃、建設、發展、行政管理及相關支持政策。
園區開發資源將依興安省政府預算平衡能力安排,同時依法募集其他合法資金。基礎設施總投資額、土地補償及各階段施工預算,將在後續規劃與投資文件中進一步確認。
興安省接下來須依496.1公頃核准面積,編製及審查區域規劃與細部規劃,確定園區實際位置、土地界線、道路系統、公共設施及各產業功能區。
越南科技部則負責提供專業指導、檢查及監督,確保園區依核准目標及高科技發展政策運作;興安省政府須向中央政府負責園區活動及投資效益。
第1499/QĐ-TTg號決定使興安高科技園區完成正式成立程序,也確立園區面積、位置、發展功能及管理機關。
下一階段將以區域與細部規劃為主軸,同步推進土地界址、投資與環境程序、基礎設施資金安排及招商準備。
個別企業設廠與生產計畫則依各項投資案的核准程序分別執行。
興安高科技園區的實際開發進度,將由規劃核准、土地作業、基礎設施建設及企業投資等階段依序構成。
資料來源:越南政府電子報—成立決定公告、越南政府電子報—成立方案審查、越南通訊社VietnamPlus、《投資報》、VnExpress
